羽毛球(2009–2010)
賽制
- 如參加之單位只有六隊或以下,將採用單循環比賽。倘參加之單位有七隊或以上,則採用分組單循環比賽,以最佳成績之兩隊參加準決賽及決賽。每組第三,四名順序參加名次賽,全部採用交叉淘汰制。
- 每場比賽五盤,以先勝三盤者為勝,每盤採三局二勝制,每局採廿一分直接得分制進行比賽。
- 比賽次序:
- 每一球員在每場比賽中祇能參加一盤單打及一盤雙打比賽。
- 第一單打及第二單打之球員不能參加該隊之第一雙打。
規則
除賽會特別訂明外,其他規則一律採用最新( 該年度九月份 )國際羽毛球聯會編訂之規則。
計分辦法
- 單循環比賽勝一場得 2 分,負一場得 1 分,棄權或被取消資格得 0 分。
- 倘積分相同時,兩隊同分隊伍以勝者為勝。倘三隊或以上積分相同,首先計算有關隊伍相互比賽勝場次數多者名次列前。如勝場次數相同,則計算相同隊伍的對賽成績,勝者為勝。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計算相關隊伍盤數之勝負差,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未能分出勝負,則計算相關隊伍局數之勝負差,多者名次列前。倘再相同則計算相關隊伍每局分數之勝負差,多者名次列前( 計算公式:勝負差 = 得盤/ 局/ 分 - 失盤/ 局/ 分 )。
- 倘結果仍然相同,則由有關隊伍重賽( 此項只適用於出線隊伍產生之情況下 )。
報名
- 每院校限報男女子各一隊,運動員經填報後不得更改( 包括資料及相片 ),報名表須經院校董事局成員簽署及蓋上院校印鑑。
- 每隊報名人數不得超過八人及不得少於四人。
改期
賽程經主委編定後,各院校不得要求改期。若有特別事故,主委有權更改賽期。
裁判
由比賽主委聘請合格裁判擔任,惟出賽隊伍須負責派出司線員( 熟識球例者 ),協助裁判工作。
棄權
- 到達法定比賽時間,參賽隊伍未能派出合法人數出賽者( 不少於四人 ),判作棄權論( 以主委計時器為準 )。
- 球賽進行中之任何爭議,倘已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註明者,由裁判判定,不得異議。比賽須繼續進行,如有隊伍放棄繼續比賽,作棄權論。
- 棄權隊伍均須就棄權一事作書面解釋 ( 比賽後七十二小時內“假期計算在內")。該書面信函須由院校董事局成員簽署。
抗議及上訴
賽後如有抗議提出上訴者,應在賽後七十二小時內( 假期計算在內 )以書面提出。該書面信函須由院校董事局成員簽署,連同保証金港幣壹仟圓,送交比賽主委提出上訴,經由上訴委員會審判後為最終判決。
天氣
舉行比賽當日如遇惡劣天氣,主委有權決定賽事應否依期舉行。
附則
- 採用“Tronex GOLD T3"羽毛球,載球筒外必須有IBF或BFW核准使用標紙;賽會將於各比賽前約兩星期將贊助用球分發至各參賽院校, 其後每次比賽各隊須自備三打作賽。
- 雙打比賽時,各隊隊員須穿著所屬隊伍的同色同款比賽服。違例者將被停賽。
- 對於司線員的判決,裁判員有權作最後決定。
- 為免賽事延誤,如有必要,主委有權在有足夠裁判和場地的條件下,可要求參賽隊伍同時進行兩盤賽事。
- 如有球員須連場比賽的情況下,休息時間不多於十五分鐘。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提交大專執委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