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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運會

陸運會(2009 - 2010)

報名

  • 各項個人項目各學院最多可派兩名運動員參加。而每項接力項目則可派一隊參加。每隊接力隊隊員(非個人項目參賽者)亦需在報名時辦妥報名手續。凡已辦妥報名手續之每位運動員,均有資格參加接力項目。
  • 每位運動員最多可參加三項個人項目,其中必須包括田、徑賽項目。
  • 如有院校在同一項目中填報了超過兩名運動員,處理方法將會刪除在報名表上該項目最後填報之運動員。

規則


賽例 除大會特定之賽例外,所有項目將採用最新(2008年度)之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及國際業餘田徑協會編訂之規則。
接力線道 如該項有兩組之參賽隊伍,棄權後只剩得一組(八隊或以下),則需要重新抽籤。要分組作賽而有棄權者,則線道不變。
驗證 所有運動員需攜帶身份證及號碼布於比賽前辦妥驗證手續,並將已驗證的號碼布掛在胸前當眼處,方可出賽。

運動員報到程序

  • 運動員必須於檢錄時間內,到檢錄地點報到。徑賽及田賽運動員應往檢錄處報到,檢錄處設於看台上。
  • 檢錄時間的安排原則如下:
    • 徑賽及接力 :比賽開始前20分開始檢錄; 比賽開始前10分結束檢錄
    • 田賽 :比賽開始前35分開始檢錄; 比賽開始前25分結束檢錄
    • 撐竿跳高 :比賽開始前45分開始檢錄; 比賽開始前35分結束檢錄
  • 運動員若沒有準時到檢錄地點報到,將被視作缺席及放棄參賽之權利。
  • 檢錄時間將按照運動場上的大鐘為準。
  • 運動員於檢錄處報到後,若要離開檢錄範圍,必須事先向檢錄處工作人員請假。
  • 正進行田賽比賽的運動員需參加徑賽項目時,必須先向田賽有關裁判請假,方可 離開。
  • 若運動員參加的徑賽及田賽項目是接連或同時舉行,運動員必須先向徑賽項目報 到。惟運動員必須留意其缺席之田賽項目的進行情況,並於完成徑賽項目後立即 向有關之田賽裁判報到。
  • 若運動員於田賽項目完結或已定出成績名次時方返回報到,其機會將會喪失。
進入決賽
  • 擲項及跳項:採每次丈量制,遇成績相同,則計算第二最佳成績,如此類推。 進入決賽後,將根據運動員之成績排列投擲次序之先後,最佳成績者排列最後。
  • 一百米至四百米:初賽獲得首八名最佳時間的運動員將可進入決賽;若第八名超 過一位而影相亦未能決定,則由徑賽裁判長抽籤,其中一位可進入決賽。
    決賽線道之排列,採國際賽方式:1至4名抽籤佔3至6線,5至8名抽籤佔其他線道。
  • 八百米至五千米、四百米欄及接力項目採直接決賽制。按比賽成績的時間快慢編 定八名次序。
  • 八百米參賽者在16人或以下,將不分組同時舉行決賽。 1
  • 接力項目需要按照上屆成績編排線道。若只有一組比賽,採國際賽方式:1至4名 抽籤佔3至6線,5至8名抽籤佔其他線道。若要分為兩組比賽,上年度的成績較佳 的隊伍編排在第二組。
  • 經初賽進入了決賽之運動員,若在決賽中棄權,該運動員不能參加餘下之所有賽事;有關裁判請通知檢錄處及記錄室。
  • 四百米以下的徑賽項目不規定使用起跑器。
  • 跳高、跳遠、三級跳、鉛球、鐵餅、標槍等項目,每次試跳/擲時間為一分鐘,由叫名一刻起計。
  • 擲項:應每次丈量。唯鐵餅及標槍項目,若因時間問題或其他充份的理由,主裁判有權不作每次丈量,但必須是每位運動員皆獲得相同之處理,並須保留所有前8名初賽成績。鐵餅及標槍距離之計算,準至1cm。
  • 男子跳高之起跳高度為1.55m,每次升幅度為0.05m,1.75m以後則為0.03m。女子跳高之起跳高度為1.20m,每次升幅為0.05m,1.40m以後則為0.03m。
  • 男子撐竿跳之起跳高度為2m,每次提升幅度為0.2m;3米之後,每次提升幅度為0.1m;3.5m之後,每次提升幅度為0.05m。每次試跳時間為一分鐘,由叫名一刻起計。
  • 三級跳遠項目運動員需要使用11m起跳板。
  • 所有運動員不得在比賽場地內劃上或貼上任何記號。由賽會提供的皺皮膠紙除外。

得分

  • 每項目將依下列計分方法給予優勝運動員個人及其所屬學院團體得分:

    名次
    1
    2
    3
    4
    5
    6
    7 8
    得分
    個人項目 9
    7
    6
    5
    4
    3
    2 1
    接力項目 18
    14
    12
    10
    8
    6
    4 2
  • 當名次相同時,有關運動員將獲得其名次及隨後名次之平均分數。
  • 當第八名次超過一人時,有關運動員將獲得該名次之平均分數。
  • 個人全場成績,只計算個人項目得分。

器材

  • 大會將提供全部器材,除撐竿跳高竿外,運動員不得使用私人器材參賽。
  • 運動員只能使用鈍釘釘鞋。參加徑賽項目者,釘鞋長度不得超過七毫米;田賽項目長度;則不得超過九毫米。
  • 比賽器材的規定資料:

    項目
    男子
    女子
    鉛球
    7.26kg
    4.00kg
    鐵餅
    2.00kg
    1.00kg
    標槍
    800gm
    600gm
    100米欄
    -
    0.84m
    110米欄
    1.067m
    -
    400米欄
    0.914m
    -
    撐竿跳高竿
    70kg/4.30m
    -
    63kg/4.30m
    -

獎品

  • 每項目最佳成績的首三名運動員可獲獎牌。
  • 男子及女子組團體的首四名院校均可獲獎座,全場團體總成績只首三名院校可獲獎座。
  • 男子及女子個人全場成績首名運動員可獲獎座,大專頒獎禮當天頒發。
  • 打破紀錄的運動員,當天將獲頒發破紀錄證書。

上訴

  • 所有抗議上訴應在成績宣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
  • 有關規則的疑問應向各裁判長提出。
  • 有關比賽執行的疑問應向籌委會主席提出。
  • 所有書面上訴須由董事局/執委會成員簽署連同保證金港幣一千元送交籌委會主席。
  • 上訴的裁定以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判決。上訴得直,保證金得以發還。

特別事項

  • 任何院校如有非法替補或欺騙行為將被取消該項目的參賽資格。
  • 任何院校如於比賽截止報名日期前未能填妥有關資料,將被取消資格。
  • 各院校必須呈交參加接力賽之運動員名單到記錄室,截止時間為比賽當日下午三時正。逾時概不受理。
  • 運動員不得攜帶任何通訊或錄影器材(如對講機、手提電話、攝錄機)進入比賽場地,違規者可判罰取消比賽資格。
  • 除工作人員及當時參賽運動員外,其餘人士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服裝

  • 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裝並於胸前掛上由大會供應之號碼布;參加跳高及撐竿跳高的運動員可掛在背後。
  • 同一學院之接力隊隊員須穿上劃一之運動衣參加比賽。
  • 未能穿著適當服裝的運動員將被禁止參加比賽。

常規項目

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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